女童被狗咬伤,狗主人推诿担责,事件愈演愈烈,法律如何定责?
2024-09-23 21:02:02发布 浏览337次 信息编号:177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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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被狗咬伤,狗主人推诿担责,事件愈演愈烈,法律如何定责?
推卸责任事件终于拖了下去
事故发生后,女孩面部留下了严重的伤痕,心理也受到了一定的伤害,父母在情感上一时难以接受,治疗费用支付的曲折无疑加剧了女孩家人的不满。据女孩父亲介绍,狗主人马某及其家人对女儿的治疗并不上心,平时都要自己要钱,并没有主动关心女儿的伤势和后续治疗。在得知女儿需要接受多次手术后,他们还推卸责任,反复提出要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这与父母只想让孩子得到治疗的根本愿望不一致。
除了情感和道德约束,中国法律对此类事件也有明确的责任规定。《民法典》第142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第1247条规定,禁止饲养的凶猛犬只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狗主人的态度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女孩父母的负面情绪,最终女孩父母向相关部门和媒体曝光了此事。据悉,女孩父亲已将此事向宿迁市相关部门举报,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调查。同时,沭阳县纪委工作人员已介入调查被举报的情况。
“公职人员”身份有何影响?
此次狗咬人事件中,狗主人公职人员身份让事件关注度倍增。首先,公众对“公权力”的合理运用高度敏感。涉案狗主人的公职人员身份是否会成为其非法养犬行为的“保护伞”,还是其减轻甚至逃避处罚的天然“避难所”,成为公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微博用户@踏雪无痕评论道:“这是一起公职人员非法饲养凶猛犬只,并任由犬只伤人、毁容儿童的恶性刑事案件,必须依法严查!”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狗主人所在江苏省宿迁市沭阳县组织部回应称,该事件为民事纠纷,我们只能从社会道德层面进行约束。这加剧了舆论负面情绪,质疑“公权力”是否“支持”了他的违法行为。微博用户@风吹过后评论道:“这不是普通的民事纠纷,饲养大型犬是违法的,能从道德层面进行约束吗?”由于该事件已经涉及到法律问题,如果只想用一句道德约束的话来简单过掉,很难获得公众的理解和认可。
但公职人员身份问题不应成为事件的唯一焦点。事实上,无论狗主人的身份如何,他都应该为宠物受伤承担后续责任。在此次事件中,狗主人对后续赔偿不同意,但双方仍在谈判中。他的公职人员身份不应成为公众先入为主的印象,认为他想利用特权逃避责任,进行“舆论审判”,导致舆论失去焦点。
回归本质,正视人与宠物的矛盾
该案中,女孩父亲称,大型阿拉斯加犬涉嫌无证饲养,有咬人史,成为当下人与宠物矛盾的一个缩影。随着养犬家庭越来越多,不文明养犬引发的诸多矛盾也愈发凸显。遛犬不牵绳、不办理养犬证、大型犬扑人吓唬老人小孩、养犬卫生问题等问题,给其他不养犬群体或能文明养犬群体造成了极大困扰,甚至在网络上呈现出矛盾激化的趋势。
因此,各地也陆续出台文明养犬规定。今年1月,《常州市养犬管理条例》《扬州市城区养犬管理办法》正式实施;1月14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养宠物特别是养犬管理作出了严格规范。此外,多地还出台了一系列硬性规定,禁止带犬出门不带狗绳、带犬出门不及时清理犬粪、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带犬乘坐电梯不采取措施避让他人、在禁养区饲养凶猛犬、大型犬等。今后,爱犬人士应积极遵守条例中的规定,办理养犬证,注意卫生,在公共场所使用狗绳。这不仅是为了保障他人的安全,也是对狗狗真正的关爱。
舆情快评
2021年9月,河南安阳发生一起“狗咬人”事件,经过媒体十余次报道、舆论监督数月,受伤老人终于收到了狗主人迟来的道歉。该事件最终被举报处理,有4个责任单位、7名责任人,涉事人员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撤职、调离执法岗位的处分。
江苏事件中狗主人的“费用质疑”和“不道歉”等行为震惊社会,引发公众对其公职人员身份的质疑。尤其是狗主人所在单位在两起事件中的淡化回应和不及时处理,进一步激化了舆论,事件最终发酵成为全网关注的舆论热点。
有关部门仍在对事件进行调查。可以肯定的是,养狗人应该文明养狗,公职人员也不能例外,该用狗绳时就用狗链,该给狗办理证照时就给狗办理,违反相关规定的,要承担相应的处罚。这是养狗人对公众应尽的责任,与是否为公职人员关系不大。舆论不能失去焦点,如果调查显示纠纷确实涉及“特权问题”,就应该交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公众不应在舆论监督之外“逾越权限”提前判断。同时,社会治理也应该采取更加主动的行动,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对不合规行为进行处理,而不是推卸责任、逃避或包庇。相关事实应该调查清楚,并向公众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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