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质电厂工程烟道 CEMS 技术规范与供货期
2024-09-14 21:05:54发布 浏览392次 信息编号:169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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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天源热能股份有限公司生物质电厂工程烟道 CEMS 技术规范与供货期
1.3计划交货期:80日历天(含安装)
1.4建设地点:禹州市热能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厂,轩辕大道7号
2. 技术规格
1.1本技术规范适用于许昌天源热能有限公司生物质发电厂项目烟道连续烟气监测系统(CEMS),包括该系统的功能设计、结构、性能、安装和测试的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范提出的是最低要求,并未规定所有技术细节,也未完整陈述相关规范和标准。投标人应提供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和现行中国或国际通用标准要求的高质量CEMS。
1.3 任何与本技术规范要求不一致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须在“技术差异表”中逐项列出。如果投标人未提出任何与本技术规范的偏差,则招标人将认为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和规范标准的要求。
1.4投标人提供的烟气监测系统(CEMS)应为全新、先进,并经过运行实践证明是完全成熟、可靠的产品。投标人提供的烟气监测系统(CEMS)的配置、监测参数设置、安装位置应完全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并由投标人负责与当地环保部门的联网和沟通直至环保验收通过,即投标人不再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1.5对于设计范围内的外购件或设备,投标人应推荐产品供招标人确认,但负责技术协调。
1.6 在合同签订至开始制造期间,投标人有权因规格、标准、规程等的变化而提出某些补充修改要求,投标人应遵守此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商定。
1.7 采用的标准与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应执行较高标准,但不低于最新的中国国家标准。如有与现行中国相关标准、中国部颁标准明显冲突的条款,应及时书面通知招标人,以便解决。
1.8本技术规格书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9 今后合同谈判及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所有图纸、技术文件、设备函件等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供的文件如采用其他语言,应有中文翻译件。此时以中文为准。
1.10本技术规范及合同规定的文件,包括图纸、计算书、说明、使用手册等,均应采用国际单位制。
1.11鉴于烟气连续监测系统的特殊性,投标人负责整个系统的安装施工图设计、安装调试指导、与电厂当地环保部门的协调工作,并最终取得当地环保部门对本项目CEMS系统的认可证书(作为投标人对本系统进行最终验收的必要条件之一)。此外,还负责系统的竣工资料、图纸及报告。
2 设计条件
1.2.1 环境条件
a.温度
年平均气温:3.4℃
最冷月份(1 月)平均每日最低气温为 -12°C
最热月份(7月)日平均最高气温为27.2℃
极端最高气温38.9℃
极端最低气温-17℃
b. 风
年主导风向 W
夏季主导风向 W
冬季主导风向 SE
年平均风速3.6米/秒
风荷载(50年一遇)0.45kPa
c.降雨
年平均降雨量:512.4毫米
日最大降雨量:100 毫米
最大小时降雨量:54.3 毫米
10分钟最大降雨量:23.6毫米
年最大降雨量824.5毫米
d. 降雪
最大积雪深度 460mm
雪荷载(50年一遇)0.55kPa
e. 气压
年平均气压 100.51千帕
月平均最大气压101.25千帕
月平均最低气压为99.72千帕
极限最大气压103.58kPa
极限最低气压 96.75kPa
f. 雷暴次数及雷暴天数
每年平均天数:23.7
一年最多天数:57天
g.土壤
最大冻结深度228cm
年平均日照时数:2426.5小时
h. 地震烈度
6级,0.05克
i. 空气湿度
年平均相对湿度68%
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80%
月平均最低相对湿度59%
j.海拔 66.4米
1.2.2. 安装位置
所有采样探头均在现场安装,CEMS 柜安装在现场 CEMS 小屋内
3 设计要求
3.1设备名称:烟气在线连续自动监测系统(简称CEMS)
3.2设备型号:
3.3烟气监测系统应具有自动调零及量程功能(含两年自动校准用的标准气及备件)。本项目共计1套烟囱CEMS,具体监测参数如下:
3.3.1 无
3.3.2烟囱:烟气流量、SO2、NOX、O2、氨气逃逸、烟气、温度、压力等环保参数。
3.4安装数量:CEMS 1套(含所有安装附件及加热管线)
3.5设计参数:
序列号
参数名称
单元
烟囱
评论
烟气流量
Nm3/h(湿态)
烟雾浓度
mg/Nm3(干态,6%O2)
<10
烟气 O2
%(湿态)
~6
烟气二氧化硫
mg/Nm3(干态,6%O2)
<35
烟气氮氧化物
mg/Nm3(干态,6%O2)
<50
烟气湿度(含水量)
~18.3
烟气温度
℃
~140
烟气压力(绝对压力)
千帕
~2
氨逃逸
<8
3.6仪器输出单元:
3.6.1 SO2及烟气浓度单位必须为“mg/Nm3”,并折算为标准状态下的干烟排放量。
3.6.2 烟气中的氧含量和湿度以“%”表示。
3.7 CEMS分析仪器基本功能:
3.7.1 双量程自动切换;仪器异常报警;定期自动校准(零点和满度);
3.7.2 仪表输出信号为4~。CEMS测量的所有数据应硬接线进入电厂DCS进行监视、计算和控制,并能将数据以通讯方式传送到电厂DCS(或电厂环境监测站)和当地政府环境监测部门。输出数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
3.7.3 系统内所有烟气监控设备电源故障、系统故障均应在全厂DCS上报警。
3.8 烟雾密度/粉尘浓度监测
烟雾密度监测基于变暗原理。光接收器和发射器窗口设计为长时间保持清洁,并应向发射器和接收器提供经过充分过滤的清洁空气。发射器和接收管可补偿因窗口灰尘或光源强度变化引起的变暗。
记录烟密度信号,并换算成粉尘浓度信号(mg/Nm3)记录。
3.9 CEMS监测项目及检测方法
持续监测项目包括:
粉尘浓度
二氧化硫(SO2)
l氮氧化物NOX(NO、NO2)
l 二氧化碳CO2、一氧化碳CO
l 烟气含氧量及温度、湿度、压力、流量、烟气量等辅助参数(标准干烟气)
1)烟雾监测方法
采用浊度法测定。
1)气态污染物监测方法
根据要求,采用烟气连续监测装置按照HJ/T75-2017的规定监测火电厂烟气中的主要污染物及烟气各项辅助参数。
监测方式:采用(加热管道法)和稀释采样两种方法进行连续监测。烟气采样单元、样气预处理单元(至少需要三级处理)、分析单元满足《订货燃煤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DL/T 960-2005的要求。直接采样流量需大于2L/min,流量误差小于±0.1L/min,热管温度大于140℃小于160℃。
投标人应提供0.6-0.7MPa压缩空气,如有特殊要求,需另行处理。
分析方法:
分析项目
序列号
方法(HJ/T75)
校准方法
二氧化硫
非色散红外法(NDIR法)
使用国家认可的标准气体校准系统
氮氧化物
非色散红外法(NDIR法)
一氧化碳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NDIR法)
使用国家认可的标准气体校准系统
二氧化碳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NDIR法)
使用国家认可的标准气体校准系统
2)其他参数监测方法
l氧含量测定:氧化锆法。
l 温度测量:热电偶法。
l压力测量:连续监测大气压力和烟气静压,通过压力传感器直接测量。
l流量测量:采用差压法。
l 湿度测量:氧气测量计算法
3.10 CEMS技术性能要求
3.10.1 烟尘
l 零点漂移(24h):≦±2%满量程;
l 满量程漂移(24h):≦±2%满量程;
l响应时间:≦10S;
l线性度:≦±1%。
3.10.2 气态污染物
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一氧化碳(CO)、二氧化碳(CO2)
l 测量范围:SO2(由生产厂家填写)。
l 测量范围:NOX(由厂家填写)。
l测量范围:CO(由厂家填写)
l 测量范围:CO2(由厂家填写)。
l 检测下限:浓度标定后为10mg/m3。
l零点漂移:≦±0.5mg/(m3/24h);≦±2%满量程/周。
l 满度漂移:≦±2.5%满度/24h;≦±5%满度/周。
l响应时间:NOX<3min。
l线性度:≦±1.5%。
零气要求:零气中NOX不能超过0.1ppm。
l 标准气:国家标准气,有效期大于1年,不确定度不超过±2%。
l 高浓度标准气体:80%~100%满量程值。
分析仪能自动扣除水分测量补偿值,测量气室须具备参比气室功能。
3.10.3 其他连续烟气排放参数
1)氧气测量
l测量范围:0~25%。
l精度:≦±1.5%。
l响应时间:≦30s。
l 校准:仪器具有自动校准功能,每24小时应至少校准一次。
2)温度测量:
l 测量范围:(由制造厂填写)。
l 示值误差:±3℃。
3)压力测量:
l大气压:测量范围:(由厂家填写)。精度:≦±2%。
l 烟气静压:测量范围:(厂家填写)。精度:≦±3%。
4)流量测量:
l 测量范围:(由制造厂填写)。
l精度:≦±3%。
l 分辨率:0.1m/s。
l 响应时间:1min。
5)湿度测量
l 测量范围:(由制造厂填写)。
l精度:≦±10%。
3.11 系统控制与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
系统控制与数据采集处理子系统由电气控制单元和数据采集系统(DAS)组成。根据所选CEMS系统的监控方式选择下列功能。CEMS控制系统所采用的可编程控制器PLC系统能在电气噪声、无线电波干扰和振动较大的环境下连续运行。可编程控制器系统内所有硬件能在环境温度0-50℃范围和相对湿度5-95%范围内无凝露连续运行。中央处理器CPU配备有足够容量的存储器,电源要有足够的余量,CPU和电源采用冗余配置。电源配备浪涌保护器。电源故障属于可恢复性故障,一旦恢复供电,系统可自动恢复正常运行,无须操作员干预。PLC必须提供原产地证、制造商供货授权书及海关申报单(如有)。系统监控软件提供正版软件的版本序列号、资信证明、厂商供货授权书及海关申报单(如有)。
3.11.1电气控制单元功能要求
1)自动控制排烟;
2)对分析仪进行零点、满度校准;
3)自动执行反吹功能;
4)显示CEMS系统状态,如采样、处理、分析、报警、等待、校准、反吹、手动/自动状态或其他状态;
5)显示系统故障报警;
6)计算、定义与延伸;
7)与网络交换系统通讯;
3.11.2 数据收集与处理功能要求
1)系统能进行数据计算、统计、存储、事件分类处理(事件分辨率<20ms>)、数据合理性校验并能删除指定的记录,同时还需考虑其可靠性和可扩展性。系统及各单元的逻辑设计采用验证技术并留有适当的逻辑余量,硬件系统具备自检功能,所配置设备的性能、结构尺寸符合相应产品的国家标准,所配置的软件与系统硬件资源相适应,除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外,还需配置在线故障诊断、防病毒软件(提供正版安装盘),软件统计遵循模块化/软件技术规范,点阵、字库等符合相应国家标准。
2)可采集1至3个测量点的模拟量/数字量数据,包括SO2、NOX、CO、CO2、烟气、烟气含氧量、温度、湿度、压力、流量、烟气量等。
3)根据采集的数据,可以提供烟气成分的实时值、指定时间段内的平均值以及指定时间段内的烟气排放量。
4)采集的数据和统计数据可根据需要保存,如各测点采样的原始数据、实时烟气浓度、单位时间平均烟气浓度、规定时间段平均烟气浓度、累计烟气排放量等。HJ/T75-2017附录B烟气排放量连续记录表中的数据至少保存三年。
5)可显示各测点烟气测量值、系统当前工作状态、故障状态。
6)可打印污染物监测结果及其统计数据。
7)适应性强,只需修改系统设置、建立相应的采集模块即可适应新的测量仪器。
8)建立多级安全认证,避免误操作,并提供数据备份功能。
9)设置多级操作权限,确保系统数据的保密性。
10)工控机采用研华品牌。
3.12数据输出装置功能:
1)屏幕浏览显示
显示要求:屏幕应具有汉字系统功能,能显示图形、表格、曲线、棒图或柱状图。屏幕能显示工艺变量、设备运行状态的实时数据。在同一屏幕、同一时间轴上,能用不同的显示颜色同时显示4个模拟量的趋势,方便操作人员调阅调用。
2)打印:定时或手工请求制表、打印。
3)报警功能:具有显示、打印、声音超限报警(异常报警)、事故报警信号功能。
4)CEMS系统数据输出至电厂环境监测站(设有数据通讯接口调制解调器或GPRS或与当地环保局硬接线,最终通讯方式由招标方根据环保局要求确定,满足环保局数据传输、图表及数据查询的需求)。数据同时以4-20mA信号输出至DCS及省调度中心。
3.13 数据输出设备技术参数
1)显示屏
采用英寸黑色液晶显示屏(LCD)。
2)数据通道
l 传输速率:300、600、1200/s
l 信道工作模式:单工、半双工、全双工。
l 误码率:≤1×10-4。
l接收电平:-40~0dB。
l 发射电平:0~20dB。
3)外部通讯接口:RS232、RS422、RS485之一(最终由招标人确定)。
4)抗干扰能力
l共模电压≥250V
l共模抑制比≥90dB。
l差模电压≥60V。
l差模控制比≥60dB。
3.14 控制面板、桌子和柜子
1)所提供的机柜为安装在其内部或上面的设备提供环境防护,防护等级可达IP52(室内)和P56(室外)。即防尘、防滴、防腐蚀、防潮、防凝露、防虫、防鼠,并能承受规定的最高和最低温度以及支撑结构的振动。柜门和柜体必须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2)托盘、台面、柜体的设计、选材及工艺,使其内外表面光滑整洁,外侧无焊缝、铆钉或螺栓头,整个外表面平直、光滑。
3)面板、台面和机柜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以承受运输、安装和运行过程中因短路引起的所有意外力。
4)所有金属结构件均与结构内指定的接地母线牢固连接。
5) 面板、台面和机柜应配备通风装置,以保证内部温度不超过设备运行时允许的温度极限。 如果面板或机柜仅依靠自然通风而导致外壳过热或发生故障,则应提供强制通风或冷却装置。
6)壁挂式控制箱高度不得超过。控制面板及控制柜内设有照明灯及标准插座。门内侧设有电源开关,使所有铭牌一目了然。
7)控制柜设有独立的PLC直流地、机壳安全地、及电缆屏蔽层接地连接端子,与结构内部未接地的电路板电气隔离。
8)所有控制柜均应为标准机柜,电缆从底部进入。机柜尺寸为:2000×800×600(高×宽×深)。型号及颜色由投标方确定。电缆进出线处应安装浪涌抑制装置,并标明设备最大接地电阻。
9)控制面板(台、箱、柜)钢板厚度不小于2mm,表面喷塑,接线端子、走线槽采用阻燃材料,面板、箱、柜、柜面内部及上面所有设备、线路应齐全,符合安全规定。
10)动力屏内主要电器元件:接触器、继电器、操作按钮、开关、信号灯等应采用国内优质产品,电磁阀、压缩冷凝器、取样泵、电加热电缆、蠕动泵等重要设备应采用进口产品,最终由招标人确认。
3.15 安装和采样要求
3.15.1提供在烟道上安装取样探头(包括人工取样)所需的全部部件,包括:管套、安装法兰、安装支架、五金定位部件等,并提供符合施工深度的详细安装图。
3.15.2介绍取样管线的安装方法。技术协议签订后,提供详细的安装要求,包括烟道上的所有设备,如探头、胶管、取样管等,以便投标人的工程师设计、安装烟道孔及预埋件。
3.15.3投标人的CEMS系统测量采样点布置充分适应本项目烟道具体布置情况并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测量点位置设计合理,保证了采样测量的准确性。
3.15.4 使用的材料
所有与烟气或校准气体接触的探头,均须满足在电厂工况烟气成分和温度条件下连续可靠工作的要求,一般由以下材质制成:聚四氟乙烯、玻璃、可耐250℃温度的不锈钢、C-276耐腐蚀合金等。
3.15.5 CEMS 系统组件
1)安装在烟道内的所有取样系统部件均采用316L耐腐蚀不锈钢制成,在最高烟气温度下均能连续正常运行。
2)取样管线
所有取样管线均由聚四氟乙烯制成。取样管线的长度为从分析仪到取样点的长度。非加热取样管线可与加热取样管线组合,以提供单个取样管线包。
提供单独的校准气体 PTFE 管线。
保证校准气管线在两倍正常校准气体工作压力下无泄漏。
每条采样管线包装均为连续长度。不允许在内部拼接各条采样管线。
对于加热采样管线,所有加热采样管线均具有自调功能,外套管可消除天气变化对测量的影响。
加热取样管线的每个取样管线包包括至少2根加热聚四氟乙烯取样管线。
3.15.6 校准设备和标准
1)提供CEMS零点校准、满量程校准服务,仪器具有自动校准功能。
2)系统启动时需提供各种校准气体,提供:
校准气体供应可满足开机后60天的正常校准及CEMS测试气体。
所有提供的校准气体均按照国家环保局的要求进行储存,一般以气瓶储存。
l 提供校准气体的追溯文件,描述其种类、浓度、数量的文件,气瓶的材料安全数据表,介绍气瓶及供采购方今后购买、贮存校准气体的说明,或提供国内有资质的标准气体供应商的相关资料。
3.15.7 分析仪器的冷却
1) 在控制面板和仪器内提供并安装所有必要的管道和挡板,以将气体分配到分析仪器。所有设备都需要在各种潜在操作条件下适当冷却或加热,以防止由于冷却或加热而导致设备检测漂移或操作问题。
2)系统能根据制冷或加热故障自动报警,并能立即通知站内操作人员处理问题。
3.15.8 吹气保护
当CEMS采样头等部件安装并与烟气接触时,设置反吹风系统,以防止烟气对分析仪器部件的污染。必要时,在反吹风风机上安装空气预热器及相关空气净化设备。当反吹风装置发生故障时,隔离百叶窗自动启动,保护监测部件。当反吹系统装置发生故障时,CEMS显示报警信号。
对于供热取样系统,提供的CEMS具有自动清洗功能,定期自动清除取样探头及取样管路内积聚的粉尘。请提供反吹空气的气量要求,招标人统一考虑。
投标人仅向CEMS仪器室提供一个仪表气源,CEMS内部气源管线分配及连接所需的安装材料由投标人提供。
3.16 电源
1)额定电压:220V(其他电压等级由负责人转换)
2)允许偏差:-15%至+10%
3)谐波含量<5%
4)额定频率:50HZ
5)电气保护:CEM系统具有电压、电流、断电等保护措施。
6)提供在线UPS(不小于0.5小时)
3.17 遵守法规和标准
详细列出其设计、制造和测试所依据的标准和规范。
3.18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及措施
3.18.1至少提供以下质量保证文件:
(1)分析仪器必须具有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计量合格证书。对于进口分析仪器,还需提供制造商所在国环保局(EPA)的相关文件。
(2)主要配套部件(分析仪器、采样探头、传感器、数据处理器、传输设备、校准气体、气瓶、计算机、打印机等)制造厂及产品合格证。
(3)运行表现及用户反馈
(4)制造及检验记录
(5)电气设备试验报告
3.18.2主要配套件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证明文件。(进口仪器仪表必须取得我国质量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
3.18.3 安装调试要求
1)派合格的工程师到项目现场负责安装指导、试运行和调试,并承担派出人员的一切费用。
2)完成现场CEMS安装指导,初次调试后投入运行,运行调试时间不少于72小时;
3)若调试因故障中断,需等待72小时后重新开始;
4)CEMS现场调试72小时后,进行72小时测试;
5)若测试因故障而中断,则累计测试时间为72小时;
6)CEMS复检必须连续24小时;
7)CEMS校准必须连续24小时进行。
3.19 CEMS 系统具有采样探头堵塞诊断功能,并可在系统机柜中具有“故障”显示。CEMS 系统中的分析仪器具有自诊断功能,至少包括检测源和探头故障、超范围情况和采样流量不足的能力。
4 规范和标准
-2011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颗粒物测定及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T47-1999 烟气采样器技术要求
HJ/T48-2009 烟雾采样器技术要求
-93 量和单位符号的一般规定
-2008发电厂电气部分集中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用于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 NEMA-ICS4 接线端子
NEMA-ICS6 工业控制设备和系统的外壳
HJ/T75-2017 火电厂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76-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条件及检测方法
5.仪器技术要求
5.1提供1套CEMS系统。测量以下烟气参数:烟气流量、SO2、NOX(烟道)、O2、烟气浓度、氨气逃逸、温度、压力及环保要求的监测参数。测量的浓度参数经数据处理后可换算成mg/Nm3作为输出。
HJ 1013-2018竞标者应解释如何根据该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确保烟气连续监测设备的主要组件是进口的产品。艾德可能会根据相关的技术要求提出必要的测试计划,并最终根据测试结果确定它们,并得到招标者的批准。
5.2系统性能要求:
整个系统的基本配置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基本内容:烟道气体采样设备,烟道气体预处理装置,烟道气体监测器,烟雾尘监测器,烟气后螺旋装置,数据采集和加工系统,标准气瓶,校准的气体瓶,校准的流动控制器,烟气气体温度,烟气压力,烟气压力,流量,供应设备等。
5.1.1通过CEMS系统测量的所有参数可以在4〜标准信号中输出,以进行监控和控制,并且可以将数据传输到植物范围内的DC(或Power the the and the and the and the and the and the the and the and the 。所使用机柜的保护水平不得低于IP55)。
5.2.2 CEMS系统具有自我诊断功能,包括检测源和探针故障,超过测量范围,采样流量不足等。它还具有令人震惊的和自动恢复主仪器组件故障的功能,并且还具有自动校准的功能。
5.2.3 CEMS系统的状态包括测量,故障,警报,校准,反冲洗等。这些信号可以输出到工厂DC进行监视。
5.2.4 CEMS系统还具有温度警报,压力警报和湿度警报。
5.2.5 CEMS系统可以满足至少90天操作的需求,而无需进行非行驶维护(非列表维护是CEMS操作维护手册中常规部分中不需要的任何维护活动)。
5.2.6 CEMS提供了90%以上的数据可用性率。
5.2.7与烟气或校准气体接触的所有探针和其他组件都可以在系统和单位的各种操作条件下满足连续,可靠和稳定的操作。
5.2.8应提供零校准和校准系统的全尺度校准。
在系统启动后两年内,校准气体的量应足以进行正常校准和CEMS测试。
所提供的所有校准气体均应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的要求存储,并且通常应存储在气缸中。
所提供的校准气体应在国家环境保护局具有可追溯性文件,并指出其类型,集中和数量,以及气缸等的材料安全数据表,并介绍燃气缸以及所有者将来购买和存储校准气的说明,并提供合格的家庭标准气体供应商的相关材料。
5.2.9 CEMS系统应提供一个自动反冲洗系统,以防止烟气污染分析仪器组件时,当反流动空气系统失败时,应输出警报信号。
5.2.10 CEMS测量必须在线和实时。
5.2.11烟雾和灰尘测量应配备防尘设备,例如防尘风扇,等等。
5.2.12烟气采样过程和原理应根据CEMS系统的烟气采样方法进行详细说明。
5.2.13应该提供CEMS系统流程图,结构图和安装图,并应提供现场仪表室的具体要求,包括照明,空调等的功率要求。
5.2.14 CEM的主要组成部分,例如烟气采样装置,烟气预处理设备,分析仪,数据采集处理和传输系统,压力和温度发射机,电磁阀,滤清器等,必须由招标者进口。
5.2.15 CEMS系统必须能够自动运行,并具有现场手动操作和显示器等功能。
5.2.16通过上述烟道气分析工具测量的参数可以满足各种操作条件下环境监测的要求,并且测量精度不得小于全尺度的±1%。
6分析仪器的技术参数
6.1下表中显示了分析工具的技术规格(由投标人填写):
项目
单元
数据
整个分析仪器(FGD入口)的电力
整个分析仪器(烟道)的电力
完整的分析仪器(气体消耗)(FGD入口)
完整的分析仪器(气体消耗)(烟道)
烟气温度限制(最小/最大)
℃
1 SO2分析仪
1.1仪器模型
1.2制造商
1.3采样方法
1.4分析方法
1.5采样流
1.6采样速度
1.7测量范围
1.8最小检测线
1.9零漂移
1.10跨度漂移
1.11精度
1.12错误
1.13反应时间
1.14仪器环境温度极限
1.15仪器的功耗
1.16仪器空气要求(质量和数量)
1.17警报输出
1.18采样探针重量
1.19仪器重量
1.20仪器工作状态输出
1.21校准方法
1.22校准周期时间
1.23测量方法
2 O2分析仪
2.1仪器模型
2.2制造商
2.3采样方法
2.4 分析方法
2.5采样流
2.6抽样时间
2.7测量范围
2.8最小检测线
2.9零漂移
2.10跨度漂移
2.11精度
2.12错误
2.13反应时间
2.14仪器环境温度极限
2.15采样探针温度极限
2.16仪器功耗
2.17仪器空气要求(质量和数量)
2.18警报输出
2.19采样探针重量
2.20仪器重量
2.21仪器工作状态输出
2.22校准方法
2.23校准周期时间
3.24测量方法
3.烟雾分析仪
3.1仪器模型
3.2制造商
3.3 分析方法
3.4测量范围
3.5最小检测线
3.6精度
3.7错误
3.8仪器环境温度极限
3.9采样探针温度极限
3.10仪器的功耗
3.11仪器空气的要求(质量和数量)
3.12警报输出
3.13探针重量
3.14仪器重量
3.15仪器工作状态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