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钱庄再见,外汇管理局新规放宽跨境收款管制
2023-09-14 08:01:45发布 浏览435次 信息编号:73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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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钱庄再见,外汇管理局新规放宽跨境收款管制
【亿邦动力讯】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际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 为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通知》对跨境支付和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管制提供了一系列政策支持,包括跨境支付的仓储、物流、税务等。电商企业出口货物海外时可以办理。 费用和出口付款的净额结算。 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以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汇。
对此,杭州乐链科技CEO王伟向亿邦动力表示,新规出台后,原有的一些跨境收款问题将合法化,这将为跨境企业解除一些后顾之忧,特别是海外仓里的出口金额可以比对,收汇金额不一致的监管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总体来说,这次新规将基于出口海关数据的收汇监管依据改为基于实际贸易。因此,这实际上是对此前我国外贸行业相关监管方案和监管数据的回顾。这是这是对依赖海关数据的惯例的突破。” 王伟表示,“至少从外汇的角度来看,如果跨境企业出现损失(比如产品折扣、促销),支付金额与申报不符,他们也会有解决方案。”
据介绍,和一般贸易一样,过去跨境电商出口报关和收汇价值必须保持一致。 但实际上,除了打折促销之外,比如在海外仓备货模式下,跨境电商企业都会申报进口货值。 可能仅占在线零售额的 1/3 左右。 因此,跨境贸易货物出口至零售平台销售时的价值通常与未出口时的申报价值不一致。
“如果政策默认一致,跨境电商企业将需要通过其他方式将外币汇回国内。但这很容易导致不遵守跨境金融和税务法规。电商企业,最终大部分企业可能很难实现上市、获得资本市场等动作。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那么,新规的出台,实际上是放松了管制,用更灵活的模式,让跨境电商通过数据对账,真正走向合法合规。”
跨境支付机构汇观源CEO谢明也表示,这项新政策精准解决了当前跨境收款的一大痛点,即由于申报与收款金额不一致,导致个人账户无法收款,从而延长了跨境收款的时间。账户冻结。 、地下钱庄非法经营等一系列问题。 “这对于跨境电商企业来说是一个很大的利好。” 谢明说道。 同时,他对新规定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等部分亮点作出如下解读:
第二条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可以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付汇扣除,并按规定办理实际收付款数据和恢复数据申报。 对于跨境电商企业出口至海外仓的货物,实际汇出的销售收入可能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应当按照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解读:本条规定海外仓货物实际收汇金额可以与报关单不一致,相当于要求跨境电商企业只要有正式海关就必须收汇声明。 这解决了以往海外仓商品销售难以通行的问题。 渠道支付问题对于以贸易作为支付渠道的企业来说是一件好事,但对于依靠平台数据作为支付渠道的企业来说却是一件“坏事”。
谢明认为,之所以为负数,是因为一些跨境电商企业原本有且只能依靠平台数据作为收款渠道,但现在渠道拓宽了,银行和综合服务公司可以提供收款服务,因此,这些数字化第三方支付公司意味着他们将面临更多的竞争。
第四条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以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汇。 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结售汇并提供交易金额证明或电子交易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额度。
解读:第四条是一大利好,即个人不再需要使用“多卡”借用亲友的身份证来开卡。 合法合规,一切都会收进自己的账户。 多棒啊! 当然,我们还需要考虑个人所得税的问题。 毕竟上次就明确了企业所得税的征收要求不包括个人。 请耐心等待税务部门的文件。
第五条 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收汇:
(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市场主体已在当地政府市场采购贸易网络平台(以下简称市场采购贸易平台)注册。 市场采购贸易平台应能够采集整个交易和出口过程的信息,并提供对应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详细出口数据。
(二)经办银行具备接收、存储交易信息的技术条件,系统与市场采购交易平台对接,并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识别客户身份,核实交易背景的真实性,防止交易信息的重用。
六、境内外个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本通知第五条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结汇。 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并提供交易金额证明或电子交易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解读:由于市场采购贸易量远大于跨境电商,疫情过后也需要强有力的支撑。 因此,第五条说明了国家对市场采购贸易的重视,力度也是最大的。 其中包括:一是主体放开,即收款人可以是个体户公司账户,也可以是个人账户,付款也可以是个人账户。 但需要注意的是,目的地国家的政策是否允许个人进行外汇支付仍需考虑; 第二,它是电子化的,即交易时不需要提交各种文件。
谢明认为,这项政策并没有明确市场采购主体收汇是否需要与报关金额一致。 实际贸易中这样的情况很多,所以这个还是需要改进的。
第七条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以接受客户委托办理出口收汇手续。 经办银行可根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推送的电子交易信息办理出口收汇,外汇或结汇资金直接进入委托客户账户。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经办银行办理上述业务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经办银行必须符合本通知第一条的要求。
(二)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其委托客户签订综合服务合同(协议),并提供报关报检、物流、退税、结算、信保等综合服务。
(三)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具有健全的风险控制体系,具备“交易留痕、风险可控”的技术条件。
(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应当向委托客户明示实际交易汇率,不得利用汇率差异非法牟利。
解读:第七条的主要亮点是电子化。 过去,不少综合服务公司通过线下方式提供催收服务。 不仅效率低下,而且银行也没有提供相应的接口。 但现在表明综合服务将在线下提供。 服务的数字时代即将到来。
第八条外汇局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手段优化外汇业务流程。 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可通过在线接口服务接入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在线查询名录状态,办理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报告等; 他们可以通过银行电子单据办理国际收支申报或数字外汇管理平台(ASONE)企业网上申请涉外收入申报。
九、银行、支付机构审核电子交易信息应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指引(2019年版)》的通知》(汇发[2019]25号) )、处理实际支付数据和恢复数据申报。 银行、支付机构办理恢复申报时,单笔金额等值5000美元(含)以下的,应以自己名义制作汇总恢复申报。 对于需要出口退税、融资等的涉外收付款,可以选择以企业名义汇总还原同一交易对方、同一交易性质的数据。 银行在办理与跨境电子商务、市场采购贸易、外贸综合服务等相关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涉外收支时,应注明“跨境电子商务”和“市场涉外收支申报的交易附言中的“采购贸易”。 和“外贸综合服务”。
解读:第八条、第九条规定了外汇电子申报渠道。 一方面,它方便了声明方法。 另一方面,也可以帮助企业及早发现问题并进行相应整改,有利于跨境收款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发展。
综合来看,谢明告诉亿邦动力,在疫情严重影响外贸的背景下,国家此时出台这一举措,是为了促进外贸发展,进一步规范跨境收付和出口报关。 但同时,市场上也会出现有的企业欢喜有的企业悲伤的情况。
一方面,与国家“目标一致”的企业有窗口期,而一些地下钱庄和一些依靠信息差距或利差盈利的企业将面临变革或消亡的危机。 另一方面,跨境收藏市场的竞争将更加激烈。 未来,数字化综合服务能力将是重点,支付机构、物流公司、综合服务公司将融合。 “竞争的是谁未来能在这方面取得领先。” 谢明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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