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招最多的公办本科,扩招3000+!2023广东高考生务必重点关注!
2023-08-01 20:01:02发布 浏览452次 信息编号:66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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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细则全文请见下文
岭南师范学院2023年夏季高考招生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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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九条资助学生政策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夏季普通高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高等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岭南师范学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平选拔、公开透明,坚持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名称:岭南师范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家标准代码:10579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锦路29号; 邮政编码: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结业)证书:取得我校学籍并在规定期限内达到所学专业毕业(结业)要求的,发给岭南师范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证书。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的学位证书。 对退学的学生,根据具体情况颁发不及格证明或现实学习证明。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 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制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工作,办理全日制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招生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试题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督导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督导。 录取期间,成立信访小组,并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来信、申诉、投诉。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招生批次为本科预科批次和本科批次。
第十五条 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自治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学校本科招生规模不得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额的1%,为生源质量控制和需要增加计划解决考生专业服从问题调整。
第十六条 学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东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建筑设备工程技术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广东省暑期通用招生高考。 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招生,入读单独的学院专业组,编入单独的班级。 根据协同育人计划,试点专业实验班的学生前两年在我校本部培训学习,后两年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培训学习。 学校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颁发和学位授予,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协助相关工作。 实验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第十七条 学校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与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机械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设立“四年制(2+2)本科协同育人项目实验班”,通过学校招收广东省夏季普通高考学生与学校其他专业同批次录取,由各学院专业组招收,分班。 试点专业实验班的学生按照协同育人计划,前两年在我校本部培养学习,后两年在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学习。 学校负责学籍管理、毕业证书颁发和学位授予,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协助相关工作。 实验班学生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非实验班学生也不得转入试点专业实验班。
第十八条 通过广东省公费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录取的考生,由各学院专业组招生。 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校、转专业,考生或考生(18周岁以下)及其法定监护人须签署《广东省公费面向粤东、粤西中小学校定向培训》粤北地区(含幼儿园、特殊教育项目)招生前。 毕业后,由培养计划来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进行面试、考察、招收,派往目标县(市、区)定点服务单位任教不少于6年。
第五章 入场规则
第十九条 学校实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受监督”的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 ) 招生办公室。 原则是根据考生高考成绩,综合衡量德、智、体、艺、劳等,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对普通类(历史类、物理类)和艺术体育类(含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书法类、体育类)实行单独招生管理。 。
第二十一条 报考广东省本科院校和专业的考生,必须通过与高考总成绩中所含的3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抽查科目相对应的3个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资格考试科目。 具体要求以当年广东省招生工作文件为准。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并行志愿备案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招生办公布的并行志愿备案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转档比例。 。
第二十三条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一考试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并符合学校备案晋级要求的,录取将基于候选人的表现、职业愿望和学校录取原则。
第二十四条 按照各省(区、市)备案规则备案后,专业录取原则如下:
1、普通(历史/艺术、物理/理科)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按照考生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先安排排名。 考生第一专业选择,若专业已满,则一一核对学生后续专业选择。 当考生总成绩和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
无排名、无排名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普通高考单科成绩顺序及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文科(历史)为语文、数学、和外语; 理科(物理)是数学、语文、外语。
2、体育艺术类专业(含美术、音乐、舞蹈、书法)招生实行“分数优先”录取原则,以高考文化成绩和综合成绩为准。统一技术审查。
(一)广东省内,按档总成绩最高的考生优先录取,按档总成绩最低的考生录取。 当考生总成绩相同时,按排名排序。 考生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二)广东省以外的申请人按照各省备案规则放行后,学校按照报备考生文化科目和学术科目成绩的一定比例计算综合成绩。 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优先考虑高分考生的第一主选。 如果专业已满,则对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进行一一核对。 若总成绩相同,则按专业科目成绩较高者优先录取。 综合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程成绩×40%+技术科目统考成绩×(750/学生所在省技术科目统考满分)×60%。
3、粤东粤西粤北中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专项计划实行“分数优先”原则,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的候选人。 将排名高的考生优先安排第一大选。 如果专业已满,则一一查看学生后续的专业选择。 当考生总成绩和排名相同时,优先考虑已完成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原则单独列出,实行“招生计划范围内按专业志愿1:1排队录取”的招生规则。
第二十六条 学校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招收有专业志愿的考生。 具体培养模式和收费标准请参见学校招生网站。 招生时,如出现学生人数不平衡的情况,将调整组内跨专业计划,录取相关考生。
第二十七条 考生所报专业全部未被录取时,如专业需要调整的,按照《招生简章》调整为同一学院专业组中有空缺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考生备案档案总分由高到低排列。 入场; 不服从调整的候选人将被取消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语言不是英语的候选人必须谨慎申请。
第二十九条 加分或者照顾入学的政策按照各省(自治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在上海市、浙江省、山东省、海南省、重庆市、湖南省、湖北省、河北省、江苏省、福建省、北京市、天津市、辽宁省执行选拔要求,录取原则按照各省(市)公布的规划和相关措施执行。
第六章 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一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残联、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学生入学体检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校厅〔2010〕2号)有关规定执行。考生如能生活自理,符合报考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可正常录取。
学校招生专业对考生身体素质的具体要求,请参阅各省(自治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三十二条 一、体育、音乐(舞蹈)、工商管理等专业,因用人单位有身高要求,男性身高在168厘米以下、女性在158厘米以下的考生应慎重报考; 2、体育类由于用人单位对视力有要求,双眼视力4.3以下的应聘者一定要慎重申请; 3、学前教育、食品科学与工程、制药工程、烹饪与营养教育专业,因用人单位有传染病防治要求,患有此类疾病的考生务必谨慎报考。
第三十三条 师范专业毕业生按照《广东省报考教师资格体检标准》的要求申领《教师资格证书》。 请报考普通专业的考生根据自身身体状况,按照最新体检标准认真报名。
第三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应当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和体检指导意见》, 《教育部办公厅根据《关于取消入学体检乙肝项目测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重新审查新生健康状况,对不符合体检要求者或不适合就读专业的,将按照有关学籍管理规定转专业或取消学籍。
第七章 新生注册与审核
第三十五条 被学校录取参加夏季高考的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和报到手续。
第三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 在报名、审查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其资格。
新生入学审核相关工作按照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进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三十七条 学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普通高等学校管理的通知》(粤价[2007] 】186号)、《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改价[2016]367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价[2016]366号)等公布标准执行。
1、学费:文史类本科专业每生4590元,理工科、外语、体育类本科专业每生5190元,文史类本科专业每生10000元艺术类(非理论)、农学本科专业4152元/生·年,示范性软件学院软件工程本科专业8000元/生·年。
2、我校与爱尔兰戈尔韦-梅努斯理工学院合作的烹饪与营养教育(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按照《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中外合作办学的意见,制定并实施了《收费管理办法》(粤发改规[2018]7号)的相关要求。
3、住宿费:按实际宿舍住宿费标准(经物价、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项目试点专业。 学生在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学习期间,住宿费按学校标准执行;
第九条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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