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涉黄涉非”最高奖60万元
2023-05-02 11:02:19发布 浏览441次 信息编号:5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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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涉黄涉非”最高奖60万元
——《沧州市“扫黄打非”工作报告奖励办法》解读
日前,沧州市印发《沧州市扫黄打非工作举报奖励办法》,对“扫黄打非”相关举报有功者给予奖励,鼓励和调动积极性全民参与“扫黄打非”工作,有力打击了制售违法犯罪分子侵犯、盗版其他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净化了出版市场和网络文化空间。
《办法》明确了属于“扫黄打非”举报奖励范围的16项情形和举报奖励的满足条件,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的9项情形作出了详细规定。 一旦验证符合相应标准,即可获得60万元至60万元不等的1000个奖励。
持有奖励的范围包括出版、制作、印制、复制、发行、传播、寄送、储存、运输含有下列禁止内容的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宣扬邪教和迷信; 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宣扬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良文化传统的; 含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出版、制作、印刷、复制、发行、传播、寄送、贮存、运输淫秽出版物(含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的行为。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奖励办法,复制、传播文字、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 擅自印刷、复印、出版或者大量寄送、贮存、运输他人及有关企业、单位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 擅自设立出版单位,擅自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刊物,擅自编辑、印制、发行内部信息刊物的。 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报刊名称,出版出版物、设立网站的。 擅自印刷、复制、发行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境外出版物,非法进口含有违禁内容或者超过自用数量的境外出版物。 买卖书号、序列号、版本号及相关许可的行为。 淫秽色情网站、客户端等网上淫秽色情信息; 利用社交网络平台、即时通信工具、网络存储和存储介质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 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暴力、凶杀、恐怖、赌博类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印刷品及相关信息,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制作、复制、出版、销售、传播低俗、庸俗、媚俗的出版物、网络出版物及相关信息,危害社会公德、公序良俗举报互联网和手机媒体淫秽色情及低俗信息奖励办法,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出版物(包括网络出版物)和印刷品内容出现问题,可能影响思想安全或造成社会不稳定。 假报纸、假记者站、假记者,违法违规制作、传播假新闻。 假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网络记者假借舆论监督之名进行诈骗、敲诈勒索。 新闻出版单位和从事新闻出版相关工作的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 利用网络平台及相关渠道在境内宣传、传播含有违禁内容的境外出版物及相关信息。 其他可能影响思想安全、文化安全的“黄”“非”问题。
举报奖励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有明确的举报对象、事实和相关证据; 举报内容经市“扫黄打非”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属于第一举报人; 举报内容经查证属实,已依法处理。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举报奖励范围: “扫黄打非”部门工作人员及其委托的代理人或利害关系人举报的; 属于申诉案件的报告; 直接利害关系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报告;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记者郭玉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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