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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营业部老总诈骗公司承担70%过错责任 东莞证券IPO之路难上加难

2023-05-01 23:03:58发布    浏览611次    信息编号:52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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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察|营业部老总诈骗公司承担70%过错责任 东莞证券IPO之路难上加难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书显示,2014年10月至2017年12月,东莞证券第一营业部负责人以公司名义骗取投资者资金5000余万元,最终被判刑。被判无期徒刑。 销售部承担70%的过错责任。

销售部负责人骗取5000万挥霍还债

判决书认为,被告人余磊利用东莞证券大连白山路证券营业部负责人的身份,骗取投资者的信托,假借名义与多名投资者签订基金合同或承诺协议。东莞证券、投资个人的投资资金划入其指定的公司或个人账户,用于偿还个人欠款和个人赌博。

被告人余磊私自利用公司前期空白合同,与30余名客户签订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合同。 客户的钱并没有转到公司指定的账户,而是按照茂盛的要求存入了茂盛的公司和个人账户。 于磊曾私刻大连营业部公章,以取信于客户。 2017年12月23日,于磊向沙河口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主动投案。 截至余磊案,共计骗取投资者5194万元,案发前已返还340.49万元,实际骗取4853.51万元。

法院认为,于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 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最终,他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东莞证券大连营业部承担70%的过错责任,东莞证券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东莞证券大股东金龙股份2019年年报显示,东莞证券为金龙股份持股40%的子公司,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0.86亿元,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利润6.24亿元。 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6.35%,净利润同比增长228.29%。

违规股权质押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今年4月8日,广东证监局就东莞证券因控股股东超额增持质押物、券商未尽到合理义务而对东莞证券下达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关心。 根据广东证监局《关于东莞证券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东莞证券手机版,因东莞证券主要股东广东金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公司)超比例增持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质押。其违反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东莞证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天眼查数据显示,警告信中提及的金龙股份为东莞证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达40%,开元公司是金龙股份的控股股东,这不免让人思考,东莞证券违规质押是否有意为之?

金龙股份还表示东莞证券手机版,公司将积极推进东莞证券IPO工作,使东莞证券资本实力更强、业务结构更合理、品牌知名度更高、盈利能力更强。

事实上,早在2008年就提出三年IPO上市计划的东莞证券,至今仍处于停牌阶段。 公开资料显示,东莞证券早在2008年就披露了上市计划,后因股权纠纷延迟至2015年6月才向深交所递交IPO申请并获受理; 案发后,东莞证券主动申请中止审核。

如今,原营业部负责人余磊被曝合同诈骗刑事案件,加上内部风险控制频频失灵,让东莞证券IPO举步维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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