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戒毒管理局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2023-04-24 19:03:19发布 浏览530次 信息编号:49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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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戒毒管理局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公告
根据《广东省2023年考试招考公务员公告》和《广东省机关及其直属单位2023年考试招考公务员面试公告》等相关精神,我局2023年考试招考公务员体检定于4月26日开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对象
面试结束后手机体检,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体检入围名单在原报名系统()中公布手机体检,应聘我局职位的考生可登录系统查询。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
体检时间为4月26日,报到时间为4月26日7:00前。
请参加体检的考生携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二寸免冠照片一张至广东省戒毒所一楼大厅,乘坐统一公交车至指定地点体检 医院体检。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黄花路3号大院
三、体格检查标准
体检前,考生应提前阅读体检须知,熟悉体检项目的适用标准,以及相关的当日、现场复试项目和要求。
(一)体检适用标准。 根据《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试行)》《关于进一步《关于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国家公务员局综合司关于《司法行政机关医疗心理矫正岗位医视工程实施标准》及实施情况的复函《广东省公务员录用规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二)关于复试。 体检医疗机构和体检人员根据体检项目的特点,分情况进行体检和复检。 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不符合体检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查; 对于交界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繁早搏(经心电图证实)等。如果体检达标,应安排就地复查。 考生对未在当日复试或现场复试的体检项目成绩有疑问时,可自收到复试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我局提出复试申请。体检结论。 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专用标准(试行)》进行的体检,不再进行复试。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需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在指定地点集合进行体检。 未按时参加体检表或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资格。 请注意体检当天的天气情况和报到地点的交通情况,提前到达,以免迟到造成遗憾。
(二)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携带的手机、电子手环(手表)等电子设备应关机,交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 违规携带、使用通讯工具,在体检过程中主动泄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擅自离开体检现场,有其他体检作弊行为的,将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结束后,经医院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遗漏、误检后,收回保管物品,离开体检医院。
(4) 请保持电话畅通。 您对本公告内容有任何疑问,可在上班时间向我局咨询,咨询电话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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