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依法维权路慢慢(三)
2024-03-02 04:02:34发布 浏览381次 信息编号:102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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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依法维权路慢慢(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为了顺利受理再审申请,提交了“主要证据系伪造”等“新证据”的证据。
2022年4月28日向杭州互联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
申请复审
复审申请人:
再审被申请人:
再审申请人不服本判决(2022)浙×××民初第207条第(一)、(三)项,向杭州互联网法院申请再审。
要求
1、请求依法撤销(2022)浙×××民初×××号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退还原告货款832.05元。
3、改判被告三倍赔偿原告2496.15元。
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一审和再审的案件受理费。
事实和理由
(大致相同的试验)
申请人对此判决不服。 申请人为申请再审,根据判决书等认定的事实,发现了以下新的证据:
1、被告一审提交的《交易信息》中的“商家证据”不符合证据三性原则。
1、《交易信息-商户证据第二页索爱授权委托书》加盖假印章。
再审证据7
2、“交易信息-商户证据第6页、第7页、3C认证”与进网许可证无关
再审证据3
3、“交易信息-商家证据第5页,购买发票”没有手机型号
再审未附单独截图,但按照再审规定提供了《商户证据(一审准入部分)》。
1、淘宝客服对“售后服务”和“举报”的处理存在故意且重大过失。
判决书查明的事实如下: 还查明……本自然段落中提到的申请人已经这样做了。 《营业执照编号:浙B2-特别规定16》(三)贵公司制作、复制、出版、传播《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内容,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诱导或欺骗用户”(被告在一审中提交的证据《淘宝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第8页)。 原告并未以特别条款中“提供虚假信息诱导、欺骗用户”为由起诉淘宝网。 申请淘宝客服介入售后服务、提交举报、起诉淘宝等均按照签订的《淘宝平台服务协议》及补充协议并征得淘宝客服的同意进行。 相反,淘宝客服在收到“售后服务”和“举报”证据后,知道或应当知道商家销售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手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且未按照《淘宝平台纠纷解决规则》处理问题。 这是故意和重大过失,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淘宝平台服务协议》4.7责任限制》【调解决定】您理解并同意,在纠纷调解服务中,淘宝平台客服及公评人员均非专业人员,只能以普通的方式对用户提交的凭证进行判断。因此,除非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调解员不能免除纠纷调解决定的责任。”
第九条 买卖双方应当对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淘宝网将根据基于普通人认知的证据来确定纠纷责任归属和纠纷调解结论。 。
首先,我们要确保它是基于普通人的认知能力:比较小学一年级的数字大小。 《小数的意义和性质》是人民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小学四年级数学第二册的内容。 比较不同的图片属于幼儿教育。 淘宝客服人员均应受过九年义务教育或相当于九年义务教育。 他们应该能够正确地比较图片是否相同以及小数是否相等。
其次,确保淘宝客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淘宝客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家在淘宝平台上的虚假促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了平台规则。 淘宝客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收到消费者维权申请和举报应当及时处理。 淘宝客服人员知道或者应该知道他们不能制定淘宝平台销售规则。
1、(“售后服务”调解阶段)违反淘宝规则,擅自改变处理流程的
根据第七条第六十一条规定,卖家提供证据后,买家应当按照淘宝网的要求提供有效证明。 但在卖家提交证明的截止日期过后,淘宝客服却要求卖家提供证明。 2021年12月19日15时30分,“服务员开始为卖家举证”,违反了淘宝网的规则和处理程序。 (再审证据1)
2.(“售后服务”调解阶段)违反淘宝规则保护卖家
根据《再审证据1》的记录,卖家出示证据后,淘宝客服通知卖家提交证据(18点12分卖家留言:刚刚得知需要检测报告)。 从上述行为和对话可以看出,卖家提供的证据并不能证明卖家所售手机具有进网许可证。 淘宝客服想要公平调解取证可以理解,但卖家提交了一份与网络访问权限无关的证书后(3C声明:如果对此认证有任何疑问,必须在限期内提出) 15日),淘宝客服居然做出了“拒绝售后服务”的判断,定性维权:淘宝服务员已完成处理。
3.(“售后服务”调解阶段)违反淘宝规则且无证据判定错误
第六十一条第七节:“卖方应当提供证据证明买方提供的初步证明。” 买家提出未找到工信部销售手机注册信息的问题,并提交了询价截图。 卖家只需提供手机注册信息截图即可。 但由于该手机持有伪造的入网许可证,卖家无法证明该手机的注册信息。 只能提供与入网权限无关的证明“检测报告、(假章)委托书、购买发票”。 淘宝客服明知或应知卖家未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买家网络访问权限问题,误“拒绝售后服务”。
购买发票:没有写手机型号,所以无法查询到工信部登记的信息。
检测报告:3C认证与入网许可无关。 申请进网许可证时无需提供3C证书(再审证据3)。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与申请单位及在工业和信息化部注册的生产企业无关。 在工信部注册的是广州索尼爱立信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但授权书是深圳市索尼爱立信及其合作伙伴科技有限公司(一份伪造的索尼爱立信授权书) )。
4.(“举报”受理时)避免冒用网络访问许可标志的情况
根据淘宝商家提供的S20A手机型号,在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上可以看到,注册的手机外观与实际收到的手机外观不符(复审)证据4)。 根据网站上的描述:如果购买的设备与查询的外观不符,则“涉嫌冒用入网许可标志”。 并提供截图给淘宝客服作为判断依据。
根据淘宝上商家提供的S20A手机型号,并在电信设备终端网搜索后得知,S20A手机尺寸为5.45英寸,而商家销售的S20A手机为6.5英寸(复核证据) 5)。 实际手机尺寸与网上注册的手机尺寸不符。 冒充网络访问权限标记。 并提供截图给淘宝客服作为判断依据。
对于手机外观图片和手机尺寸的简单对比,我们可以根据普通人的认知来得出结论。 但如果淘宝客服没有直接回答“没有网络访问权限记录的事实”,则举报视为无效。 理由是:“没有证据证明该商品违反平台销售规则”(再审证据2)。
5.(同时接受“举报”)捏造淘宝平台销售规则
第五条 下列情形不受受理期限的限制: (一)行政机关认定商品为假冒、违禁商品的。 第二十条 卖家销售违禁商品或者提供违禁服务的,视情况予以退款或者退款。 第六十五条 卖家销售假冒商品,买家购买用于日常消费的,交易支持退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11号《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第三条“未取得进网许可证的,不得向公众接入电信网络的使用和国内销售。” 第十二条“生产企业对已取得进网许可证的电信设备进行技术、外观变更的,必须进行检验或者重新领取进网许可证。” 第十六条“进网许可证、进网许可标志不得转让、涂改、伪造、冒用。”
申请人向淘宝举报称,商家销售的S20A手机使用了入网许可标志,但被淘宝客服判定为“举报不成立”,因为仍“没有证据证明该产品违反了网络准入许可标志”。平台销售规则”(再审证据2)。 根据中央国家行政机关给出的认定方法,被举报商家销售的S20A手机“涉嫌冒用入网许可标志”。 不知道淘宝是否有任何规则允许“涉嫌冒用入网许可标志”的手机在平台上销售。 这不仅是“故意和重大过失”,而且是对法律法规的公然藐视。
法律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 当事人的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的(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的;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对涉权活动未采取必要措施的,平台经营者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履行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审核义务,或者未履行对消费者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损害的对消费者而言,应当依法承担相应后果。 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五十八条 国家鼓励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发展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机制。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与平台内经营者同意设立消费者权益押金的,双方应当就消费者权益押金的提取金额、管理、使用和返还方式作出明确约定。
消费者要求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承担先期赔偿责任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向平台内经营者追偿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已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的责任】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寻求法律途径。卖方或服务提供商的行动。 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的真实姓名、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提供者追偿。
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当知道销售者、服务提供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依法提供服务的单位。
综上,被告向法院提交了伪造公司印章的索尼爱立信授权书。 申请人有新证据证明3C认证与入网许可没有关系(三字认证不予认可)。 申请人凭借5项新证据(上述淘宝客服存在故意、重大过失)证明淘宝客服明知且应知淘宝商家利用淘宝平台进行虚假宣传、非法销售手机的行为法律、法规禁止销售、使用的,构成欺诈。 、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淘宝客服没有采取必要措施,而是违反了淘宝规则,做出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判断。 因此,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提出再审申请,请求依法撤销(2022)浙0192民初1482号民事判决,重新审理。 再审被申请人在一审答辩中陈述: 2、具体辩护意见:“4、被告严格遵守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淘宝客服存在法定的“明知且应知”的淘宝调解规则及协议规定,调解存在“故意和重大过失”。因此,根据《电子商务法》第58条规定,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被要求承担先行赔偿责任,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赔偿后,向淘宝“旭牛科技”店铺追偿。
真挚地
杭州互联网法院
复审申请人:_____
年月日
民事调解
……
本院经审查认为,再审申请人提出的新证据足以推翻原判。 “新证据”是指以下三类证据:一是原审结束前客观存在、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二是原审结束前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无法取得的证据。 提供的证据; 三是原审法院审理后,对原鉴定结论和检验记录进行了重新鉴定和检验,推翻了原结论。 申请人提供的证据不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不属于“新证据”。 申请人提出,涉案手机产品未取得进网许可证,属于违禁产品。 经调查,申请人以“在电信设备入网管理网站上未查到索尼爱立信p90手机注册信息”为由向被申请人发起售后服务申请后,被申请人提供的手机样张照片商户显示进网许可证编号为“02-A004-”,登录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查询上述进网许可证编号后,显示照片设备的外观与涉案货物照片相符,被诉人拒绝售后服务申请有相应依据。 原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一款“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再审。 对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理由,予以驳回。
关于再审申请人提出的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问题。 经调查,原审期间,申请人对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无异议。 原审认为,“商家提供的检测报告、委托书、购买发票”与被诉人提供的证据“交易信息”内容不符。 申请人提出,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交了伪造公司印章的授权委托书。 经调查发现,被申请人向法院提交的证据中包括商家向被申请人提供的授权书。 授权书上加盖“深圳市索尼爱立信及其合作伙伴科技有限公司”印章。 公司主体具有真实性,印章的真实性超出常人认知范围,申请人在被诉人调解过程中也未暗示该印章是伪造的。 被诉人以常人认知判断买卖双方提交的证明,并作出拒绝售后服务的调解决定。 此举符合合同规定,不违反法律规定,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原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三款,即“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存在违法情形的,应当再审。 对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理由,予以驳回。
收到民事裁定书后,我读后很困惑:
1、裁定书指出,“新证据”是指以下三类证据:申请人提交的“新证据”是被申请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交的,并且在原审结束前已经客观存在。 现在只能按照说明进行检索。 客户服务违规行为的具体条款。
为什么不符合上述情况1和2,不被视为“新证据”?
2、因找不到索尼爱立信p90手机入网管理网站注册信息,在淘宝提交“售后服务”调解申请。 这是淘宝平台虚假宣传,认为手机型号是P90。 随后,淘宝客服与商家确认所售手机型号为S20A,随后申请人向淘宝举报手机牌照被冒用。 一审起诉的理由是,销售假牌照手机经淘客认定不违反淘宝规则,属于违法行为。 裁决发现,该手机进网许可证编号为“02-A004-”,但该编号并非手机型号S20A。 这不就证明了这个牌照号码是被用来出售的吗? (监管申请中提交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回复的S20A入网许可证号)
我居然以为我把起诉理由写错了“没有入网许可”!
3、申请人再审提交的认定原判决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这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3款的规定,本案应当再审。 为什么把这个应用到淘宝客服上呢? 而且,援引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二款的内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申请人的证据因“主要证据伪造”而被驳回。 ” 这是不合理的。
网上有专家表示,简单的法律条文不需要引用全文,不要给法官“讲授”或“普法”的感觉。 法官比你懂得多。 但我在申请中引用了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的全部内容,但法官的判决仍然是错误的。 是因为法律是我写的吗? 罪!
如果您询问法官,如果您对裁决不满意,下一步该怎么做才能保护您的权利,您可以在网上找到答案。
按照法官的指示,我上网一查,得知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民事案件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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