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肌肤日记:普通化妆品竟有多种“奇效”?多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2026-01-12 21:06:09发布 浏览265次 信息编号:23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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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底肌肤日记:普通化妆品竟有多种“奇效”?多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近日,一款喊着“让国人没有皮肤问题,让创业没有风险压力”、“问题皮肤最高学府”、“功能多效全能品牌”等口号大肆宣传的护肤品——肌肤日记,宣称自己是国货,引起广泛关注,有媒体爆料其实际上是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或涉嫌虚假宣传。中国网财经12月8日讯(记者 白野) 。
多产品涉嫌虚假宣传
中国网财经记者进行搜索,得以发现,肌肤日记于官方网站以及其小红书账号里所宣传的多款产品有着“专治‘疑难杂症’”这样的功效,并且宣称“无激素、无香精、无刺激、无抗生素”。那么其产品是不是真的如此“神奇”呢?
龙血竭精纯液0号功效 图源:肌肤日记官网
肌肤日记官网宣传一款名为“龙血竭精纯液0号”的产品,它宣称能加快新伤口愈合,能加快老伤口愈合,能缓解各种各类炎症,能舒缓牛皮鲜的症状表现,能舒缓皮肤瘙痒之感,能给脓肿痤疮进行消炎处理,能舒缓脂溢性皮炎,能舒缓头皮屑众多的症状表现,能预防纹绣术后各种并发症的出现发生,能修护纹唇术后唇部发乌情形,能修护纹唇术后发炎状况,能舒缓烧伤烫伤情况,能舒缓荨麻疹存在的情形,能舒缓痔疮出现的情况,能舒缓发烧呈现的症状,能修护痘痘肌,能修护局部感染 。在该品牌官方的小红书账号里面,甚至还声称能够应对“过敏性鼻炎,真菌感染,晕车,妇科炎症,颈椎疼痛”等诸多问题。
肌肤日记会务总监,名为康女士者,向中国网财经记者介绍,称“龙血竭精纯液0号”产品属物理退烧范畴,因其内部成分含有薄荷以及龙血竭,这一产品不但能够用于退烧,而且还能够针对诸如头皮屑、痔疮、脚气、湿疹等诸多问题加以解决,仅这一款0号产品,便能够处理众多皮肤部位产生的问题。在皮肤上既能够进行涂抹操作,同时也能够用于食用,举例而言,遭遇咽炎情况时进行涂抹便能起到缓解作用。“我们所拥有的这个并非药品,绝对不可以当作药品来进行售卖,其本质只是护肤品罢了,不过它具备一定功效能够起到缓解效果。由于其成分均为纯植物,0号产品的主要成分是龙血竭,所以才会有如此针对性的效果。”。生产的厂家乃是环亚药业,该厂家具备生产药品的资质,然而我们所拥有的这个并非药品,千万要避免出现误解了。
图源:国家药监局备案网站
然而,中国网财经记者经搜索发觉,该产品的生产企业乃是广州环亚药业有限公司,此公司并没有药品生产备案方面的资质仅具备化妆品生产许可,并且其许可项目是,一般液态单元涵盖护发清洁类、护肤水类、啫喱类;膏霜乳液单元包含护肤清洁类、护发类。
图源:国家药监局备案网站
记者在搜索国家药监局备案网站时发现,那个被称作“肌肤日记龙血竭精纯液0号”的产品,仅仅备案成了国产非特殊用途的化妆品。其生产企业是广州环亚药业有限公司,且所有被披露的产品全都是自主生产的,都不是受委托加工的。
结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其中第十六条明确指出,那些用于染发的化妆品,以及用于烫发的化妆品,还有用于祛斑美白的化妆品,以及用于防晒的化妆品,以及用于防脱发的化妆品,另外针对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而言,这些统统都属于特殊化妆品。而特殊化妆品以外的化妆品,则被界定为普通化妆品。
第四十三条规定,化妆品广告所呈现的内容,应当具备真实的特质以及合法的属性。化妆品广告,不得通过明示的方式,或者暗示的手段,来表明产品具备医疗方面的作用。化妆品广告,不得带有虚假的成分,或者包含引人产生误解的内容。化妆品广告,不得对消费者进行欺骗,也不得对消费者予以误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了医疗广告、药品广告以及医疗器械广告之外,其他任何广告都被禁止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且不能使用医疗用语,也不可以使用容易让所推销的商品跟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龙血竭精纯液0号成分安全风险
要留意的是,肌肤日记官网表明自身“没有激素、没有香精、没有刺激、没有抗生素”。然而,“肌肤日记龙血竭精纯液0号”的成分表里面明显有着“冰片”这种物质,。
图源:肌肤日记官网
图源:国家药监局备案网站
此外,有一款名为“龙血竭精纯液6号”的产品,它是该品牌官网所宣传的,其在国家药监局备案网站所披露的产品成分,和它在官网上所宣传的内容,差异非常大。
图源:小红书
此外,有一款叫做“元宝枫神经酸凝胶糖果”的产品,甚至被声称能够“改善睡眠”,还能“延缓智力衰退”,亦可“改善新陈代谢”,也可以“促进大脑发育”,能够做“皮肤护理”,同时能“预防皮肤病”等 。并且在小红书上张贴出“一瓶神经酸一朝登高科”“高考再无难”这类宣传语句 。
专利申请号印刷宣传成专利号
图源:天眼查
上述名为“龙血竭精纯液6号”的产品,其外包装上标有一条专利号,中国网财经记者展开检索并找到,此专利号正处于专利申请的进程当中,其法律状态显示为实质审查生效,然而尚未获取专利授权。
图源:天眼查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里的许子栋律师,朝着中国网财经记者作出解释,声称上述行为不符合规定。产品去申请专利就会产生专利申请号,然而企业是不可以把申请号印刷宣传成专利号的。我国《专利法》第十六条有着这样的规定:“专利权人是拥有权利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面标明专利标识的。”依据该条款的法律相关规定,在专利申请被提出来以后,授权之前,因为还没有获得专利权,所以申请人是不可以把该申请号当作专利号标注在其产品或包装上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规定,若广告当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那么应当标明专利号以及专利种类。要是未取得专利权,那就不得在广告里谎称取得专利权。并且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以及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来作广告。
关于第六条的规定,是这样的,县级以上地方的市场监督管理的部门对于本行政区域的广告监督管理工作起着主管的作用。并且,县级以上地方的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所涵盖的范围之内,承担着广告管理相关工作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作出规定,要是违反了本法的相关规定,出现发布虚假广告这种情况的话,那么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这部门还会责令广告主在相应的范围之内去消除影响,并且要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倘若广告费用没办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话,那就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而言,要是他们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是虚假的却仍然去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同时还要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要是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就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四条,下述行为属于专利法第六十三条所规定的假冒专利的行为,这些行为是,那些行为是,哪些行为是 。
1. 在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产品或者它的包装之上,标注专利标识。 2. 专利权被宣告无效之后,或者专利权终止之后,还依旧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识。 3. 或者没有经过许可,就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之上,标注他人的专利号。
经公开资料表明,肌肤日记的官方微信公众号认证主体是“广州上官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而此品牌于小红书中认证的主体是“无锡市肌肤日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然而,国家药监局备案网站呈现,标称为“肌肤日记”的产品生产企业全都是广州环亚药业有限公司,并且标注为“自主生产”。肌肤日记官方网站阐述,品牌创始人兼董事长是上官靖,可该姓名于上述三家公司信息里都未出现。并且三者在工商信息方面,未发现存在联系。
图源:天眼查
天眼查表明,有一家名为广州上官靖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企业,它于2017年4月18日成立,其法定代表人是丁晶,该公司注册资本为100万元,而实缴资本是0元。
在2019年8月7日成立的无锡市肌肤日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其法定代表人是朱欣欣,这家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00万元。
2019年12月25日,有一家名为广州环亚药业有限公司成立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红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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