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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宣传 代理商要求退款却被告知要扣除部分费用

2025-10-28 10:05:51发布    浏览351次    信息编号:2307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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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虚假宣传 代理商要求退款却被告知要扣除部分费用

程女士身处存在陕西修芙复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地的店铺之中,指明该公司所代理的“修芙复颜”系列产品。

今年5月底,程女士交了10万元,成为陕西修芙复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代理商,然而,2个多月过去了,她发现所代理的产品利用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进行宣传,联系人当时给出的承诺也未兑现,于是她提出退款,却被告知要扣除20%至30%的费用。

承诺落空

代理商的货物卖不出去

今年5月初,广西有位程女士,在交友软件上结识了宋某,宋某把她拉进一个聊天群,群内刚开始围绕生活、美食、旅游话题交流,没过多久,宋某和他的助手开端推广所在公司陕西修芙复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招募“城市代理商”的信息,说“一城仅1个名额,共34个名额”,还推送工厂视频、荣誉证书及医生健康分享等内容,营造出公司实力强、产品质量过硬的氛围 。

5月23日,程女士支付3000元用于“锁定代理名额”,其后,她受到邀请前往西安参观工厂,在对情况做了进一步了解后,她转账9.7万元,并且通过网络签订合同,以此正式成为该公司一名市级“代理商”。

程女士在签约之后,依照要求去学习产品知识,内心满怀期待能够凭借代理来赚取钱财,然而现实却令她目瞪口呆。,“宋某所承诺的‘对接线下渠道’‘搭建直播带货’‘投放广告’等帮扶政策均未曾兑现。”她回想起这段经历的时候充满了无奈,更让她心急的是,宋某的回复越来越少,从最开始的及时回应,渐渐变为隔很长时间才回复,后来甚至常常不回消息。因为没有渠道支持,她手中的产品根本无法售卖掉,只能搁置在一边。

8月中旬时,她提出退款,之后联系人宋某开始失联,10月6日,不甘心的她赶到西安的公司注册地要求退款,店内员工告知她对此并不知情,直至10月9日宋某才回电,同意退7万元货款,剩余3万元以“品牌运营成本”为由扣除,此方案被她拒绝。

10月10日,程女士向记者出示代理合同,该合同与陕西修芙复颜生物科技公司有关,合同显示自今年5月30日起程女士成为区域经销商,合同期限为1年,程女士首批采购需一次性付清10万元,不过记者所注意到的是合同中并未提及帮扶政策。

另外,程女士前往西安要求退款,在此期间,程女士通过网络联系上20余名代理商,这些代理商有着同样的遭遇,他们分布在成都、山西等地。这些代理商均表示,该公司宋某曾在微信里承诺对接商超、美容院等铺货渠道,宋某还承诺投放广告,并且代理商们出示与宋某的聊天记录来佐证,然而在合同方面,和程女士的情况一样,他们的劳动合同中同样没有写入这些承诺。

提出退款

要被扣20%-30%费用

10月11日,记者陪同程女士前往公司注册地,那是雁塔区枫韵蓝湾小区西门外的一处门面房。记者看到,该门店的门头标注着“修芙复颜”,店内陈列有该品牌的护肤品,不过有工人正在施工,此时还处于装修收尾阶段。针对代理合作、招商政策等问题,店内工作人员表示会向公司负责人汇报。

记者又进一步知晓,除程女士外边,别个代理商同样面临着退款之际被无端扣费的难题,有个曾经是代理商的人对记者讲,她在6月份交了10万元代理费在仅仅三天之后就表明要终止合作,这个时候还没有收到任何货品,然而却被以“各种各样成本”当作理由扣除30%的费用,她那份“退款协议”写的是分两次退还7万元,她在今年9月专门赶到西安跟宋某多次去进行交涉,这才又多拿回1万元 。一名另外的代理商告知记者,她交纳了3万元,最终仅仅退回22000元, 扣款的比例是26.7%,同样被要求去签订类似的“退款协议”,记者从好多名代理商的地方证实,他们给该公司缴纳3万到10万元的代理费,后续提出退款的时候,都被要求签署公司单方面拟订的“退款协议”,并且需要退回产品并且扣除20%至30%的费用。

记者查阅程女士的合同,记者查阅其他两位原代理商的合同,记者发现,合同“违约责任”章节仅提及守约方能“索取赔偿”,合同中未明确赔偿的数额,合同中未明确计算的标准,合同中也未提及“提前终止合作需扣除费用”的内容。

说到退款的经历,好多原来的代理商讲,心里不甘心被扣除钱,可又担心要是强硬坚持下去,就连本金都无法拿到,经过权衡之后,只能先签订退款协议,把大部分钱留住。程女士身处外地,耗不起时间,最终在10月15日选择了妥协,签订了“退款协议”,接受扣除30%代理费的条款。

到发布稿件这个时间点的时候,程女士呢已经回到广西了,只不过对于退款能够按照时间到达账户这件事情,她仍然是充满了担忧。

虚假宣传

荣誉证书来自非法社会组织

多名原代理人向记者透露,该公司曾以“中国护肤品行业首选加盟品牌”噱头吸引包括多名代理商签约加盟,还曾以“中国科技创新重点推广品牌”噱头吸引包括多名代理商签约加盟,直到后续提出退款诉求时,大家才逐渐发现荣誉证书背后的发证单位是非法的社会组织。

一名曾为代理商的人,向记者提供了上述荣誉证书的截图,该截图表明,证书颁发单位是“中国企业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以及“中国企业信用评价中心”,此人还提供了今年6月,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后得到的回复,回复鲜明地写道:“出具证书相关单位,于2024年7月被取缔”。记者从公开报道那里查询到,“中国企业质量认证监督管理中心”,因为未经登记,还非法开展社会组织活动,在2024年9月被北京市民政局依法取缔;记者之后从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查询,“中国企业信用评价中心”同样没在民政部门登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属于非法社会组织,所开展的信用评价、颁发证书等活动,不受法律保护。

多名代理商反映,在和该公司负责人宋某沟通的时候,对方更换微信账号很频繁,每次都说前一账号不能收发信息,从而作出解释;后来大家发现,新账号后台的注册姓名没有一个是宋某本人 。

在10月13日的下午之时,记者拨打了程女士当时参观过的工厂的电话,工厂里的工作人员直接且清晰地表明,为“修芙复颜”代工生产有关护肤品,这是他们明确做出的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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