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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美容科技因销售过期化妆品等被处罚

2024-12-08 22:05:00发布    浏览319次    信息编号:20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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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丽人美容科技因销售过期化妆品等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广岛)近日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的处罚信息(沪监局[2022]6号)显示,上海美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受到上海市政府处罚发布违法广告、销售过期化妆品等违法行为。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处以罚款11500元。

2022年7月13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前往上海宝山区丽美美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当事人”)进行检查。现场,他们发现该党营业场所印有宣传广告牌。有广告上写着“……50分钟见证返老还童奇迹,你将年轻5岁……”等等。货架上销售了一套“法子纯美胸胶原蛋白套装”化妆品。上述化妆品的生产日期为“”,保质期为3年。

针对上述问题,2022年8月1日,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嫌发布违法广告、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当事人展开调查。

据上海市监察国库字[2022]6号,2022年7月13日,当事人在营业场所的广告牌上印制广告内容,内容为“……见证青春复兴奇迹”。 50分钟,年轻5岁……”中所表述的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当事人于2022年7月13日拆除了该广告牌。此外,2022年7月13日,当事人经营一套“法子纯胸胶原蛋白套装”化妆品,生产日期为“”,保质期为3年,已超过其使用期限。

当事人发布的广告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广告: (二)广告内容的性能、功能、场所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制造商、保质期、销售状况、荣誉等信息,或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款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获得的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服务相关的承诺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违反《广告法》第一条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的规定。

当事人销售超过使用期限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化妆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的要求储存、运输化妆品”的规定。 、定期检查并及时处理变质或过期的化妆品。”

根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的规定,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发布违法广告罚款共计1.15元以及销售过期化妆品。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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