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锦聪】化妆品中卡松防腐剂法规解读:问题分析与合规建议
2024-09-18 20:13:07发布 浏览322次 信息编号:173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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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锦聪】化妆品中卡松防腐剂法规解读:问题分析与合规建议
前言
关于卡松防腐剂、市场监管检查不合格等情况的话题,叶祝红的博客公众号在2019年也发布过相关建议,但今年的检查还是发现不少卡松超标的不合格产品。朋友圈里每天都有大量违规处罚的文章,我也看得麻木了。由于疫情影响,大环境不景气,自媒体一直发布负面处罚信息制造焦虑,这本无妨,但发多了确实影响大家的心情,容易发现问题,制造话题,我个人觉得自媒体解决问题,分享经验,提出解决方案才是更重要的。作为行业监管自媒体的一员,希望以自己有限的知识和经验,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观点和看法,如果有说错的地方,还希望大家指正。下面从几个维度对化妆品中使用“卡松防腐剂”的一些问题和看法进行讲解和分析(4000多字的干货分享,可先转发收藏):
1.监管要求:
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版)化妆品允许使用防腐剂(表4)
甲基氯异噻唑啉酮与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和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32号:甲基氯异噻唑啉酮与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和硝酸镁的混合物(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简单介绍一下:它的中文名叫卡松,英文名叫开松,是冲洗类化妆品(特殊护理)中最常用的防腐成分,由两种活性成分组成:以5-氯-2-甲基-4-异噻唑啉-3-酮(CIT)和2-甲基-4-异噻唑啉-3-酮(MIT)为主的混合物,是一种高效的广谱抗菌剂。简单来说它的优点就是便宜!效果好!兼容性强!缺点:与其他防腐剂相比过敏率较高,对有皮肤炎症的人不太友好。一分钱一分货,要自己权衡收益和风险。卡松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发明以来,已经在化妆品中使用了几十年。不能说完全无毒,但如果问有没有坏处,那就要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剂量,使用频率和接触时间,自身的皮肤状况等毒理因素。
用于化妆品中最高允许浓度为:0.0015%(以3:1的甲基氯异噻唑啉酮与甲基异噻唑啉酮混合物计)
使用范围及限制:冲洗型产品;不能与甲基异噻唑啉酮同时使用。
第31位:甲基异噻唑啉酮
甲基异噻唑啉酮(MIT)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化学式为,分子量为115.15,为白色至黄色粉末,有一定气味,是一种高效杀菌剂,对抑制微生物生长有较好的效果,能抑制细菌、真菌、霉菌和霉变的生长。
用于化妆品时最高允许浓度为:0.01%
使用范围及限制:不能与Kason同时使用。
关于甲基异噻唑啉酮,欧盟于2017年7月将限量由原来的0.01%()调整为仅适用于冲洗类产品,限量浓度为0.0015%(15ppm)
%
欧盟化妆品:甲基氯异噻唑啉酮
由于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大部分是基于欧盟1223/2009号指令制定的,因此我国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目前还在修订征求意见中,2018年修订稿(9月)也根据欧盟的修订内容做了相应调整:
甲基异噻唑啉酮、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和硝酸镁的混合物
2022年修订稿(3月)又改回,维持目前用于化妆品时最大浓度0.01%,具体原因尚不明确。
甲基异噻唑啉酮
截至目前,新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还在修订中。“甲基异噻唑啉酮”的最大允许浓度最终是否会修改,大家要做好心理准备。尽量避免使用驻留型产品。正如上文所说,毕竟过敏率和刺激性都比其他防腐剂高。至于冲洗型产品,尽量与欧盟保持一致,调整为0.0015%。可以复配其他防腐剂,协同增强,可以大大降低法规影响。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2. 检测方法 2.1 产品检测方法:
目前,国家药监局已发布通知(2021年第17号),将化妆品中防腐剂检测方法等7个检测方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
本方法适用于水基、膏霜类、乳液类、凝胶类、油基、粉基和蜡基化妆品中甲基异噻唑啉酮等23个成分的测定。
化妆品中卡森防腐剂的检测限
2.2原材料检测方法:
GB/T 29666-2013 化妆品用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与氯化镁和硝酸镁的混合物
本标准适用于以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和甲基异噻唑啉酮为有效成分,以反应生成的硝酸镁和少量氯化镁为稳定剂的化妆品防腐剂,该防腐剂以N,N'-二甲基二硫代二丙酰胺为主要原料,经氯化、环化而成。
化妆品原料卡松防腐剂技术指标
3.抽样检验及备案情况:
以近期国内最大规模监督抽检不合格“卡松防腐剂”为例。
国家药监局关于50批次不合格化妆品的通报(2022年第11号)
其中卡松防腐剂超标26批次,驻留剂检出1批次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广东、浙江两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50批次不符合要求化妆品所涉及的注册人、注册人、委托生产企业、境内责任人等依法立案查处,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检验记录等情况,追溯违法产品来源;发现有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附录:
这次公告中霸王厂的负面影响还是比较大的,大家在网上搜索“卡松行政处罚”,就能找到不少相关处罚案例。
普通化妆品注册审查意见
化妆品注册审查意见
立案审查时大多数的驳回意见都是因为配方中卡松防腐剂的比例不符合化妆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的要求,也就是说公司的工程师或者合规人员对安全技术说明书不了解或者不知道,如果不驳回审查的话,一旦产品上市就会有很大的问题。
4. 罚款条款: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
(一)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原料、直接接触化妆品的包装材料,使用应当注册而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或者使用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原料生产化妆品;
(二)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或者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载明的技术要求的化妆品;
五、处罚案件:
具体处罚条款就不展开了,大家可以参考上文提到的《规定》第六十条,下面是一些真实的处罚案例:
化妆品超量使用防腐剂处罚案
6.问题分析:
1. 卡松防腐剂原料的实际浓度是否经过验证?
1)卡松保鲜剂本身原料的浓度在配方使用时需注意并折算;
2)市场上的卡森保鲜剂原料有单一卡森和与其他保鲜剂混合的卡森;
3)卡松防腐剂本身原料的浓度需要企业在采购、使用前进行验证(自测);
4)配方中的其他复配原料可能含有卡索内防腐剂,而原料质量规格文件或原料供应商没有明确反映或质量规格文件中的数值存在偏差;
5)原材料是否会因为储存时间等环境因素而发生降解或变化,或者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是否有挥发性损失?
2. 监管和测试因素
1)2015版《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中卡松的检测限设置不合理,导致超限检出问题(新版检测方法中已对检测限进行了修正);
2)例如卡松防腐剂为复配原料,要求1:3的比例,且法规限量低至15ppm,难度极大;
3)成品化妆品与卡索内酯原料中卡索内酯浓度、有效成分比例的检测方法和指标差异:
GB/T 29666-2013(原料检测):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2.6:1~3.4:1
化妆品技术规格(成品检测):甲基氯异噻唑啉酮:甲基异噻唑啉酮为3:1
4)抽检最终判定不合格产品的比例应该是2.6:1~3.4:1之间,还是一定要3:1?
5)检测机构对新版凯胜防腐剂检测方法是否不熟悉?数据是否不够准确?为什么配方中添加了凯胜防腐剂,实际抽检中检测不到?
6)有时综合试验中卡松总浓度(<0.0015%)符合要求,但单项(甲基异噻唑啉酮)浓度配比不符或未检出,导致不合格。
3. 其他因素
1)工程师没有注意配方中卡索内的浓度,其太接近或等于法规限值15ppm;
2)原料供应商提供的质量规格文件中给出的百分比范围与配方工程师的理解有出入;
3)车间乳化操作人员或者电子秤的准确度,称量过程中是否有误差;
4)为什么免洗产品标签上的成分表中不含有对羟基苯甲酸酯类防腐剂,但在抽检中却被检测出含有对羟基苯甲酸酯类防腐剂?
VII. 合规建议:
原因是多方面的,一切问题都要追根溯源。只有原料本身浓度准确、有效成分比例在范围内,才能保证配方中卡松的浓度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所以重点是前期的验证、检测、调查和确认(分批次);第二点是配方中添加的浓度尽量低于法规限值以下,避免太接近限值浓度;第三点是要重点培训制剂车间乳化工,加强生产过程的控制;注意配方中有些复方原料是否也使用了卡松防腐剂,或者使用了甲基异噻唑啉酮等;最后的检查就是在产品登记或者成品检测时,是否添加卡松防腐剂,确定是否符合法规要求,避免因为原料问题,导致工厂涉及的所有配方、成品都犯同样的错误!
例如卡森防腐剂质量规范文件给出的总有效含量百分比范围为:1.4%-1.6%,实际应用中,工程师在配方中添加卡森防腐剂的浓度为0.1%(常用),卡森原料的浓度百分比按范围中间值与1.5%计算,经过计算0.0015%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但是!如果卡森防腐剂实际浓度为1.6%,折算出来浓度为0.0016%,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细节和经验很重要!!上面的文字看不懂没关系,我把案例做了个图,大家可以仔细研究一下。
(1.5%为工程师取的中间值,1.6%为原料中卡森的实际浓度)
以上案例仅为法规限值与实际应用的“理论计算”。抽检原则是任何超过0.00001%(1ppm)的值均视为不合格。这是卡松总浓度需要注意细节的案例。建议工程师保守取原料质量规范浓度范围的最高值进行计算。例如案例(1.4%-1.6%),应选取1.6%。
关于 3:1 比例的监管要求
这个我想大家都明白,如果判断原则是一定要3:1的话,这个是非常非常难的,就算用最精密的检测设备,最严苛的测试环境都做不到。而且当原材料加入配方,再经过实际生产制备成成品的时候,就更难用3:1作为判断原则了。
综上所述,个人认为,原料和配方的配比范围,可以根据检测报告和原料质量规范文件,计算出卡松的浓度和配方添加量,到最后成品时,应该以国标范围2.6:1~3.4:1为判定原则,这样比较合理,企业也比较容易接受,强制的3:1在抽检中可以说是不合格的。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配方中只出现“甲基氯异噻唑啉酮”是不合理的,因为安全技术说明书中并没有对“甲基氯异噻唑啉酮”单独规定允许浓度和要求。很多原料供应商可能不了解化妆品法规,但化妆品行业人士应该注意这个问题。
在例行的厂检或飞行检查中,不排除对凯胜防腐剂进行针对性检查。比如检查人员或审核人员发现配方中含有凯胜防腐剂,就会要求提供原料相关资料或检测报告以及实际生产相关配方添加比例进行核查。其实超标与否是可以推算出来的,这也是应该重视的事情。原料安全项目属于“一票否决”。
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实产版)
第49**条 第29条第2款
不得使用禁用原料或未经注册、备案的新原料,不得超越使用范围和限制范围使用限制原料,要确保原料、外购半成品、内包装材料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1.企业是否使用禁用原料或未注册、备案的新原料;
2.企业是否超出使用范围及限制使用限制原材料;
3.企业使用的原材料、外购半成品、内包装材料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据我统计,有些超标可能只超过0.0001%(1ppm),这显然是因为配方中添加的凯胜浓度太接近法规限值0.0015%(15ppm),也有可能是原料本身浓度偏差或者检测精度问题导致的,个人认为这种情况是可以避免的,只要配方设计浓度降低即可。如果因为超标1ppm而被没收全部产品和所有违法所得,并处以货值金额5-10倍罚款,金额甚至可能高达数十万,对工厂和品牌都会有负面影响,所以经验和细节也很重要。
根据抽检通知,很多大厂都犯过这个错误,所以最后建议如果工厂使用kason防腐剂或者复配原料含有kason防腐剂,应该尽快检查,安排额外检测,费用也不高。现有的kason防腐剂相关配方也应该检查,调整浓度,避免新产品备案时使用老配方造成进一步危害。现有的已经生产的成品也可以安排额外检测kason防腐剂进行检测,以备查。不要等到被处罚了才找一大堆借口为自己辩解。
感谢绿意(广州)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钟竹红就“卡森防腐剂”话题提供宝贵的合规建议,并建议我再次提醒业内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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