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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机专卖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3-05-29 17:01:58发布    浏览520次    信息编号:56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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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手机专卖店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手机店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19年10月以旧换新销售某型号手机100部。 该型号新机同期销售单价为3164元,旧机进货价为226元。 据了解,增值税税率为13%。 以下手机店A业务当月增值税销项税计算公式中,正确的是( )。

A.(3164-226)×100×13%=38194(元)

B、(3164-226)×100÷(1+13%)×13%=33800(元)

C.3164×100×13%=41132(元)

D、3164×100÷(1+13%)×13%=36400(元)

参考答案:D

参考分析: (1)本题销售的商品为“手机”,属于金银首饰以外的其他商品。 “不含增值税的新价格”为应税销售额,不包括选项AB; (2)标题清晰 说明“3164元”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是分开的。 C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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